关于未备案网站的紧急通知

  根据国务院令第 292 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政府将对我国境内的所有网站进行备案管理。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将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
  请自行登录登陆通信管理局备案(www.miibeian.gov.cn)网站备案,并将备案帐号和密码通知我司,我司会协助解决有关备案疑难问题。通过用户的配合,目前我司用户大部份客户网站已通过备案,并取得备案证号。但还有少部份客户的网站未及时登记资料,未取得ICP备案证号。 请即日及时进行登记,不明白之处请联系我司

备案是否成功以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chaxun/ggcx.jsp 查询为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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